高邑妇联申报电话80667189
各县(市、区)妇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三深化、三提升”和机关效能革命,全面推进我市旅游和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成为新的支柱产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巾帼乡村旅游服务和巾帼脱贫攻坚中的独特作用,市妇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决定2019年继续联合培育一批巾帼乡村旅游点、巾帼乡村旅游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及数量
拟在全市培育“巾帼乡村旅游点”40个,“巾帼乡村旅游示范点”10个,同时,择优推荐省级巾帼乡村旅游点36个,省级巾帼乡村旅游示范点5个。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 石家庄市巾帼乡村旅游点
申报主体:位于石家庄市县(市区)所辖乡镇、农村或城市主城区以外,妇女领办或以妇女为主体,开展游览、餐饮、住宿、购物、文化娱乐、休闲度假、健身等形式的旅游活动的农家乐、农业基地、文化产业园、旅游村等各类私营旅游点。
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诚信经营,按规定执行安全保障措施;
2.交通方便,环境整洁,无“四害”现象,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建乱放现象,无异味;
3.服务人员掌握旅游常识和基本服务技能;
4.年接待500人次以上或年利润10万元以上;
5.热心帮助周边妇女,年培训妇女20人次以上,带动妇女脱贫解困不少于5名。
(二)石家庄市巾帼乡村旅游示范点
申报主体:位于石家庄市乡镇、农村或城市主城区以外,妇女领办或以妇女为主体,开展游览、餐饮、住宿、购物、文化娱乐、休闲度假、健身等形式的旅游活动的农家乐、农业基地、文化产业园、旅游村等各类私营旅游点。
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诚信经营,按规定执行安全保障措施;
2.以生态、绿色的方式打造,融合当地自然风景,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3.富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或文化气息,有当地人文历史宣传专栏或介绍;